國民法官制案件如何審 最高法院模擬法庭座談會

最高法院國民法官上訴審模擬法庭座談會(最高法院提供)

國民法官制度明年元旦正式施行,將爲第一審刑事案件之審理帶來重大變革,第三審法院雖無國民法官參與審理,亦將面臨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上訴審查問題,爲使終審法官將來審理此類案件,如何在第三審屬於「法律事後審」的現制下,依國民法官法規範及立法意旨適切辦理,最高法院舉行擬法庭座談會。

最高法院院長吳燦引言時表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開展了我國刑事司法審判的新樣貌,使非職業法官的國民法官,得以藉由親身參與整個庭審過程的經驗,感受到「認事、用法與量刑」評決的不容易,知道法官原來並不是上帝。

吳燦說,或許在運作相當時日後,可以逐漸建立國民對司法系統性的信任,此一波段法院受理之案件,均涉及生命法益剝奪的重大刑事案件,依司法院發佈之新聞稿,各法院均已舉辦多場次的模擬審判演練,期以發現可能存在之問題,俾使新制在正式上路時,得以無縫接軌。

承審國民法官上訴案件的最高法院法官與談時說明,因國民法官法對第三審上訴並無特別規定,理論上應以嚴格法律審較爲妥適,惟若如此,在欠缺法律明文情況下,可能會限制人民的訴訟權,甚至有違憲的疑慮,故合議庭仍只能依現行規定審理。

第三審對國民法官案件量刑的態度應更爲嚴謹,應更着重在量刑裁量權的行使有無違反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縱使是採行國民參與審判,仍應審視量刑的公平性,不能使被告受到更不利於一般案件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