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組長想戒毒轉交男友保管 男友以500元轉賣遭逮

司法院

北市某國小曾姓前組長,因不堪長期憂鬱症及房貸壓力吸毒,在同居男友勸導下戒毒,他將毒品及吸食器交給男友保管,不料男友卻以500元轉賣,2男遭警查獲,曾男被判緩刑3年,學校將他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降2級改敘。

據調查,曾男2018年6月擔任某國民小學幹事,2019年2月調任該校總務處組長。2018年間曾男在夜店向人購買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及吸食器,吸安1次。曾男因潘姓男友要他戒毒,遂將剩餘安毒及吸食器交給潘保管。

但潘2019年2月聯繫陳姓男子,將男友的毒品及吸食器變賣500元,陳男3月將錢匯至曾男帳戶,事後陳男吸毒遭警方查獲,供出潘、曾2人。臺灣高等法院依《藥事法》轉讓禁藥罪判曾男徒刑4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3萬元。學校召開考績會,對曾男記過1次,並將曾移送懲戒。

曾男辯稱,他自大學起即因情緒不佳,無法入睡,當兵因精神官能症驗退,之後因工作壓力及揹負房貸致病情加重,自2017年起陸續在醫院接受治療,但病情反覆起伏。他因長期受憂鬱症及強迫症困擾,在朋友慫恿下嘗試吸毒。他因吸毒過後身體不適,情緒更爲低落,萌生戒毒念頭。

他強調,男友深知毒品危害,想幫他戒毒,一時失慮轉讓毒品,對自己所爲深感悔悟,願受學校及懲戒法院懲處。請求懲戒法院考量他長期受精神疾病所苦,一時失慮而誤觸法網,犯罪情節非重,目前並積極戒毒,予以從輕懲處。懲戒法院審理後,判決曾男降2級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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