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士官強摸女同袍胸部私處 她忍1年退伍當天提告

海軍士官強摸女同袍胸部私處 ,她忍1年退伍當天提告。(達志影像)

一名海軍某軍艦士官等6人,相約前往聚餐飲酒,餐敘後他堅持要與女同袍小美共搭計程車離去,未料在途中不斷伸出鹹豬手撫摸她胸部,屢遭拒絕後還強行深入裙子內摸私處,小美忍了1年,在即將退伍前夕,自認爲不會受到士官的刁難才提告,一審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經上訴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他認罪,並賠償30萬元,予以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根據判決書,海軍某軍艦一名士官,於109年1月某日晚間,女性同袍小美等6名友人外出聚餐,餐會後,該名士官堅持與小美同袍搭乘同輛Uber計程車離去,小美擔心得罪同事迫於無奈因而同意共乘。

但該名士官在抵達小美住處前,先以左手摟住女方腰部,小美髮現後立即移動身體,並撥開他的左手拒絕,但男方又用右手從衣服上方伸入衣服及內衣強行撫摸胸部,小美再度撥開右手抵抗。

但是男方卻不放棄,又用手伸入她裙子內,隔着內褲強行撫摸私處進行強制猥褻得逞,當抵達住處後,小美立刻下車,但卻隱忍了一年,直到自己即將退伍,自認認較無心理負擔,於是向上級反應並報警提告。

但男士官在法院審理時,矢口否認有何強制猥褻犯行,辯稱:在車上我有邀約她一起去汽車旅館休息,她有同意,但後來她說不要,就沒有去了,在車上這段期間,確實有有摟腰及環抱她,但不小心碰觸到她胸部,但當時她並沒有對我表示「不要」或是有甩開我的動作,只是順勢環抱,她表示不要,接着就放開,並沒有觸碰她的下體及強行撫摸胸部。

該名士官一審時,被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但男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他認罪,並與女方達成和解賠償30萬元,予以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