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死刑是「是非題」不是選擇題(孫榮富)

依法執行「死刑」,不是爲嚇阻效果,只是最低限度的合法制裁,還給死者、死者家屬的一種最低度的正義伸張。(圖/本報系資料照)

有大法官提問:「廢除死刑違反多數民意,但大法官是否一定要選擇跟民意妥協?」這是順應民意不是與民意妥協,請不要學習臺獨政府的玩弄文字、抹黑扭曲的爛招式。相信臺灣高達8成民意反對廢死,也會提問:死刑是「是非題」還是「選擇題」?

死刑,係指國家相關機關,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以結束犯人的生命,剝奪生命權作爲刑罰的處罰方式,執行死刑又可以稱作「正法」。也就是:判決死刑卻耍手段不執行死刑,就是法不正的意思,就是歪法,歪曲法律、司法的意思。換句話說,大法官若做出死刑是違憲的判決,這本身就是法不正!這就是歪法!就是歪曲法律、司法!

試問這些主張廢死的大法官:死刑存在的最基本意義都沒有一點認知,您們還有何臉面位居大法官的位子?又有大法官說:2011年臺灣死刑判決量遽增,但殺人案的整體下降趨勢未受影響。未對犯罪率產生顯著嚇阻效果。這又是一位死刑存在的最基本意義都沒有一點認知的大法官。曾幾何時,死刑若沒有嚇阻效果就要廢除?若是這個邏輯正確的話,那麼明知道臺獨沒可能有成功的一天,爲何要放在民進黨的臺獨黨綱裡呢?

再說:死刑也不是威權國家的專利。美國是臺獨政府心中最民主的國家,但是,最近,美國密蘇里州被判決死刑的52歲死囚,被注射鎮定劑予以「正法」了。這位死囚是在晚間前往密蘇里州中部一處民宅,趁着表姊莎拉(Sarah Bonnie)與她的丈夫班(Ben Bonnie)入睡後從車庫拿出獵槍,殺害了他們然後性侵了莎拉的屍體,這樣泯滅人性的兇手不該加以「正法」嗎?

看看臺灣,以「鄭捷無差別殺人案」爲例,難道不該判決死刑嗎?難道不該將兇手加以「正法」嗎?相信只要是「人」,就有同理心。死刑不是威權國家纔有的刑罰,美國、日本都有死刑。依法執行「死刑」,不是爲嚇阻效果,只是最低限度的合法制裁,還給死者、死者家屬的一種最低度的正義伸張,這是順應民意的「是非題」,絕對不是與民意妥協的「選擇題」。

(作者爲新黨輿情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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