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殺肉求過安檢 臺電:沒有這種事

核四1號機爆料挪用2號設備求通過安檢,經濟部今天要臺電說清楚,臺電則說,一切依照程序進行,沒有問題。(圖/臺電提供)

記者馮建棨/臺北報導

封存中的核四廠1號機有零件損壞,過去臺電爲了通過安檢,就先拆2號機零件裝在1號機上以求過關,爆出採購上問題,經濟部長沈榮津今天(6日)表示,要求臺電出面說清楚。臺電則說,沒有問題。

媒體報導,過去核四1號機有一批「驗收過但損毀的設備」,爲求通過檢查,因此拆下2號機部分零件,裝在1號機上,以求1號機可以通過安檢,但卻造成2號機沒有零件成「空殼機組」,而臺電卻沒有向賣爛零件的廠商追討,反而付款結案,檢調及監察院正在追查臺電是否有圖利廠商。而核四目前處在「資產維護」階段,爲求資產最大化,臺電最快7月起就會把燃料棒送往海外拆解再處理。

臺電表示,核四1號機從民國96年開始試運轉測試,安檢在民國102年4月開始進行,103年7月底完成,測試期間起停頻繁,比正常運轉條件嚴苛,1號機設備組件在長時間使用下,設備的零組件耗材等多少已有損耗故障,屬於合理狀況

臺電說,相關設備採購都有訂定採購合約,都會附帶保固條款,並保留履約保證金。如故障可歸因於廠商,且在保固期限內,都會依合約規定要求廠商負責。另設備的驗收分成設備運抵現場時的品項數量外觀等的點收,以及設備安裝完成後的性能測試,故測試工作也是驗收的一環,並無所謂驗收不實的狀況。

臺電強調,核四1號機測試期間是有「實務需要」,因此暫時移用2號機相同組件,且臺電爲維持核能品質,已訂定相關程序書,完整保存移用清單,作成品質紀錄,嚴格管控,絕對沒有爲求過關挖東牆補西牆的狀況。臺電補充,2號機相關設備零件都在民國100年以前就已完成交運並依約付款,早於核四安檢時間,不可能發生媒體所指倉促付款圖利廠商。

▼核四1號機遭爆料挪用2號機設備求通過安檢,經濟部今天要臺電說清楚,臺電則說,一切依照程序進行,沒有問題。(圖/記者馮建棨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