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干貯水保爭議 臺電告贏新北市府

「核能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劃」水保爭議,臺電告贏新北市政府。(本報資料照片)

臺電核一廠除役須先移出核燃料棒,但室外幹貯場的「核能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劃」的水土保持計劃,新北市政府要求臺電13次補正資料後仍未覈定,臺電提告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6日判決,新北市府應准予覈定水保變更設計。不過,新北市農業局認爲,判決有違水保審查程序,待收到判決書後提起上訴。

臺電坐落新北市石門區土地的「核能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劃」辦理水土保持計劃送審,新北市府2010年9月13日覈定,並核發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但後來臺電申辦水保計劃第1次變更設計被覈定後,臺電2013年完工,請新北市政府辦理完工檢查。

新北市府認爲臺電沒有依覈定的水保計劃第1次變更設計內容施作,臺電申請第2次變更設計後並依新北市府審查意見多次修正後,新北市府仍認定臺電未依審查意見完成補正,連續多次作成不予覈定的處分。

北高行認爲,臺電從2013年11月7日提出水保計劃第2次變更設計以來,已依新北市府要求13次補正資料,經反覆審查後,陸續不予覈定,且每次理由均相同。

合議庭認爲,新北市府不予覈定的4個項目,新北市府2010年已覈定確定,無須重爲審查,臺電也已迴應新北市府的相關質疑,判決新北市府應作成准予覈定的行政處分。

新北市農業局表示,當初在例行施工中檢查發現臺電未按圖施工,依法裁罰6萬元後,臺電未依專業審查意見修正完成,爲確保全民安全,請臺電要按審查意見修正並按圖施工。

農業局指出,該案水保計劃變更案因未經專業技師公會審查通過,法院判決新北市府應覈定,有違水保審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