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男虐死領養流浪貓 士院判決結果出爐

男子虐死流浪貓,士院判賠21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北市趙姓男子2019年時,透過支持流浪貓絕育計劃協會,領養名爲「花生」的流浪貓,事後卻被發現涉嫌虐貓,擊打牠的腹部致死,協會找來律師呂秋遠提告,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趙應支付1萬元貓的價值損失,以及律師費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趙男2019年5月,透過協會領養「花生」、「巧克力」2只流浪貓,當時說好先試養半年,後來協會成員發現,「花生」遭人攻擊腹部多次,於10月間死亡,認爲就是趙狠心下手,對他提出相關告訴。

趙男虐殺流浪貓,刑事部分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依動物保護法判趙拘役50天,併科罰金23萬元。

民事部分,協會請來呂秋遠律師,要求趙需賠償「花生」死亡價值損失2萬5467元、精神慰撫金50萬元,以及律師費用20萬元。

士林地院決判指出,審酌「花生」品種不明,另據其體型、年齡,價值應爲1萬元較爲合理,精神慰撫金方面,因「臺北市支持流浪貓絕育計劃協會」爲法人,無精神痛苦可言,駁回此項請求。

法官另據雙方簽署的認養協議書,明訂雙方發生訴訟,有過失一方應負擔對方律師費,因此再判趙共需賠償21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