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惹議 議長要求召開平臺會議

花蓮縣府提出「花蓮縣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草案今入議會審查,反卜蜂等公民團體在旁聽席上舉牌抗議。(王志偉攝)

花蓮縣府農業處長吳昆儒強調新設置畜牧場草案,都經過專家學者分析資料客觀所訂定,但仍尊重議員不同意見。(王志偉攝)

花蓮縣議會臨時會今進行二、三讀會,針對縣政府提出「花蓮縣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草案,共9項條文,逐條審查,其中備受爭議的新設畜牧場距離300公尺、包含農舍、納入原基法等,議員發言相當激烈,議長張峻認爲,縣府並未履行召開平臺會議的承諾,已要求農業處邀畜牧業者、環團體討論,明天再續審查。

反卜蜂自救會、公民團體與地方居民10多人,今天上午到議會旁聽席舉牌「退回草案」,直指縣府強行通過不符合民意,將會另闢一個戰場,環團指出,彰化因畜牧場設置爭議爆發抗議,去年議會修訂畜牧場條例將新設置序幕場從300公尺擴大爲500公尺,「這就是政府不聽民意,人民被迫走上街頭」,環團與居民將持續監督。

花蓮新設畜牧場條例因去年卜蜂設場案而起,歷經近1年時間,縣府訂出9條草案,其中「新設畜牧場應距離商店、學校、住宅(不含農舍)、部落周界300公尺以上」,被反卜蜂聯盟及環團,質疑內容排除農舍、未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及未距離住宅500公尺以上,連日來遞交陳情,地方豬、雞畜牧業者工會則認爲畜牧業遭抹黑污名化,刊登廣告反擊,雙方脣槍舌戰。

花蓮縣府農業處長吳昆儒強調300公尺經過學者專家分析,並利用空照套圖,指出300公尺範圍已經相當嚴謹,此一標準花蓮市、吉安鄉都已無法設置畜牧場區,至於是否納入民宿距離,他說臺灣有9個縣市將農舍排除,但仍尊重各位議員意見,不過縣府提出草案條文都是客觀並經過分析,都經得起檢驗。

縣議員楊華美指,縣府允諾召開平臺會議,未充分聽取公民團體意見將草案送入議會,缺乏民意基礎,莊枝財也認爲,每一位議員都有選區壓力,雖然疫情無法召開會議,但線上會議也可行。

原住民議員蔡依靜、笛布斯則對條例中「部落」涵蓋範圍有疑慮,認爲條例中應明確說明「部落」的定義範圍,另外也強調條例中應落實原基法,位於部落傳統領域或範圍者,應在申請當下以部落會議向居民說明,避免誤會,並不是阻擋開發。

農業小組召集人黃振富表示,依據小組審查意見,增訂第5條第1項第13款「新設置畜牧場應確實依照原住民基本法辦理,尊重及保存其傳統文化、領域及智慧」,第7條則修改爲「應鼓勵協助業者補助採用非開放設施或水濂式畜禽舍設施等現代化設備」,附帶決議必須在畜牧場周界設置必要環保監控系統,作爲未來不定期修法之參考。

議長張峻則裁定,因縣府對議員沒有履行召開平臺會議的承諾,其中草案條款也仍不夠明確和不足疑義,請縣政府農業處邀請畜牧業者、環保團體及相關局處討論,明天二、三讀會將續審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