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摻棉籽油引爆劣油風暴又炒股 富味鄉老董獲輕判

▲曾爆發劣油事件的富味鄉公司董事長陳文南兄弟又因炒股判刑。(《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全國最大芝麻廠富味鄉公司,2013年間爆發在油品中混摻棉籽油,並引爆後續劣油事件。公司前董事長陳文南、陳瑞禮兄弟,還涉嫌內線交易與發佈不實消息,被以涉犯《證券交易法》提起公訴。一審判刑5年半與3年半,二審改判4年與2年半,案經撤銷發回,高院31日更一審改判陳文南2年4月,陳瑞禮更獲判無罪。可上訴。

本案因陳氏兄弟在富味鄉公司外另行成立「富鼎資源科技公司,並從2011年7月開始,將從富味鄉購得壓榨過的芝麻粕榨油後,再添加單價較低、混入玉米油白麻原油,賣回富味鄉公司,直到2013年10月間混油案件爆發時,富味鄉公司已遭受損害2千萬餘元。

而混油事件爆發後,陳文南爲避免影響公司商譽股價下跌,指示公司執行副總經理兼發言人林秀蓉,命員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刊登假消息,宣稱「進口棉仔油精煉後直接銷往國外,未在國內銷售使用。」另外林秀蓉在證券櫃買中心辦理說明會時,也再度對外公開宣稱沒有在國內使用混油,兩度發佈重大不實訊息。陳氏兄弟與林秀蓉因此遭檢方以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公告不實」等罪,提起公訴。

一審將陳文南、陳瑞禮分別判刑5年半與3年半,林秀蓉判刑3年4月,二審改將陳文南、陳瑞禮分別判刑4年與2年半,林女判刑2年4月,二審還罕見的宣告沒收陳氏兄弟用來炒股的富鼎資源科技公司犯罪所得1億3136萬餘元,俗稱「斷金脈條款」。

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院進行更一審,並於31日宣判。高院根據先前智慧財產法院的確定判決,認爲陳文南兄弟在本案中並未因此獲利,故2人不成立特別背信罪;僅論以公告不實的罪名。最後更審法院改將陳文南、林秀蓉依照《證券交易法》「公告不實罪」分別判刑2年4月,陳瑞禮無罪;另外二審宣告沒收富鼎資源科技公司1億3136萬餘元,更審法院也不宣告沒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