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當次配息率 應為投資人參考指標

金管會今年1月要求投信業者,6月後發行基金將全面禁止揭露「年化配息率」。綜合投信法人觀點,除了新制度立意良善、避免誤導投資人外,若喜好配息需求的投資人,應參考「當次配息率」等相關數據。

金管會要求投信業者在6月後,全面禁止揭露「年化配息率」,包括在臺灣市場發行的境內基金外,境外基金也同樣被要求禁止公佈。

綜合投信法人觀點,表示認同金管會新制立意良善,避免初步入投資市場的投資人被誤導,並有效遏止市場上以「年化配息率」爲宣傳訴求的亂象。

由於ETF商品競爭激烈,有業者透過拉高收益平準金或資本利得的佔比,衝高單次配息率,進而換算爲過度美化的年化配息率,吸引投資人買單。

不過,配息實際來自成分股股息的佔比較低,無法真正反映投資產品的狀況,日後若遇市場變化,無法透過「乾坤大挪移」配出相同水準時,會讓投資人受傷。因此迴歸產品本質,以最實際的「當次配息率」取代有推估預測性質的「年化配息率」會更客觀。

法人進一步分析,對於某些突然在單月調高配息金額的基金,「年化」配息率會突然上升,容易誤導喜歡追逐高配息投資人去搶進,但實際上突然升高的配息率可能只是暫時性現象。

從業者的角度而言,若要給有配息需求的投資人更穩定的配息機制,會建議以「穩定月配息值」的角度來設計配息制度。

法人舉例,基本做法上,若是債券型基金,可以在每年年初預估目前投組中的債券殖利率,再推算出合適的年化配息估計水準(例如:6%),換算成每個月可以配發的「穩定」息值(例如:10元淨值的基金,年度配發0.6元,每個月0.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