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進黨主席告館長陳之漢恐嚇危安公然侮辱 北檢偵結不起訴

去年底,臺灣基進黨認爲,時任民衆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黃國昌背棄太陽花運動精神,基進黨主席王興煥等人黃國昌丟擲太陽花抗議。館長陳之漢直播批評基進黨暴力示範,語句夾雜三字經。王興煥提告陳之漢涉犯恐嚇危害安全及公然侮辱。臺北地檢署今偵結,認定陳之漢非以詆譭王的人格爲目的,未實際施展非法手段於王,罪嫌不足,陳處分不起訴。

去年12月底,黃國昌率衆到監察院前抗議,發表訴求時,一旁突然有人將數朵太陽花甩到黃國昌臉上,批評黃國昌「背叛太陽花運動」,一度與抗議民衆發生口角,直到警方介入,隔開雙方纔結束衝突。

王興煥當時指出,黃國昌當初收割太陽花反服貿運動成果,如今因求官心切,對柯文哲農地違法視而不見。

對此,陳之漢直播表示,即便他再討厭民進黨,他也不會砸東西,抗議是人民基本的權利,基進黨是一個政黨,質疑基進黨究竟是政黨還是幫派。

王興煥則認爲,陳之漢出言恐嚇、語句夾雜三字經,說「你砸到我你就知道了,什麼東西都飛過來砸到你,你試試看」、「我這個人,訴求就是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你看幾個警察有辦法拉着我?」、「真的是上輩子有燒香我人不在現場」等語,威脅基進黨全體成員的人身安全,提告陳之漢涉犯恐嚇罪及公然侮辱。

檢方偵辦,陳之漢於偵查時坦承曾發表過相關言論,但堅決否認有恐嚇危害安全及公然侮辱犯行。他辯稱,在直播時說這些話,是因爲基進黨當天以用太陽花砸黃國昌,是在替黃抱不平,政治人物以暴力示範是不對的,如果當天他有一起去該活動,而他與黃被花砸到,那麼他就會做出那些動作,他是指砸花行爲是下三爛。

檢方認定,陳之漢被控涉犯公然侮辱方面,因他是依個人感受表達主觀意見與評價,因情緒激動而語待三字經,屬於他脫口而出的口頭禪或慣用語,非以詆譭王的人格爲目的,難認陳主觀上有公然侮辱犯意。

至於陳之漢涉嫌恐嚇危害安全罪方面,檢方指出,陳是表示,當天他如果有被花砸到,他會還手,言論屬於假設性或疑問語句,客觀上陳未實際施展非法手段於王,罪嫌不足,陳處分不起訴。

去年底,臺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中)提告館長陳之漢涉恐嚇危安、公然侮辱。記者房荷庭/攝影

館長陳之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