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港警壞壞人妻被抓包 靠神秘錄音檔免賠百萬

一名基隆港務警察被一名男子控告侵害配偶權,法院因和解錄音檔判他免賠。(示意圖/Shutterstock)

基隆港務警察總隊一名警員與已婚國中同學上線,兩人多次發生性行爲,但關係見光後,該員一度與女方丈夫達成和解,不料女方丈夫突然向警政署檢舉該員,提告求償百萬。基隆地院審理時,該員拿出女方丈夫在和解時錄下的錄音檔,法官判求償無理,該員無須賠償。

判決書指出,女方丈夫主張,基隆港務警察總隊一名警員與他老婆爲國中同學,但卻在2019年3月至12月間,屢次與他老婆前往九份等地的旅館投宿,其老婆也坦承每月至少與該員發生兩次以上性行爲,還自曝,「我很賤,我讓你戴綠帽」等語。

女方丈夫指出,他在2019年3月間曾向警政署檢舉該員與他老婆有不正常交際,警政署於同年4月21日回覆已懲處在案,綜合上述理由,向該員提告,請求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該員則否認與女方有不正常關係,並主張,原告所提出的訂房紀錄、警政署回函等物證無法證明他與女方的關係;另外,該員表示,他曾與女方透過LINE聯繫,致其丈夫誤會有不正常關係,2019年1月曾與原告以電話達成和解,並支付3萬元紅包,不料,原告仍持續糾纏,甚至還到警政署檢舉他。

該員提交一份錄音檔,並說因原告持續糾纏,因此2019年3月兩人再度通電話,在原告的同意下電話錄音雙方都在電話中說出,「任何司法行政調查都徹底結束,互不追究,雙方迴歸正常生活」。

基隆地院審理時,法官透過該員所提交的錄音檔判定,兩方均同意拋棄對他方爲刑事、民事、行政上之權利主張或請求,因此判定原告所提起的求償無理由,駁回請求,判該員無須賠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