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1660元皮夾報案半年沒人領 他全捐給孩童:這不是我的錢

▲「羅傑」把1660元捐給超商的公益活動。(圖/網友「羅傑」授權提供,請勿隨意翻攝以免侵權)

記者陳俊宏/採訪報導

臺中市網友「羅傑」撿到一隻皮夾送到警局,過半年沒人領,依法由他取得;他把皮夾內的1660元捐給需要的小朋友,獲得熱烈迴響。羅傑今天(25日)接受《ETtoday東森新聞雲》訪問時謙虛地表示,「這本來就不是我的錢,只是一件小事。」

羅傑受訪時說,2016年3月25日,在北區崇德路一段65號拾獲一隻皮夾,裡頭沒有證件,只有一張發票現金1660元,當下送到派出所,經過6個月的公告期滿,無失主認領,獲警方通知領回。

羅傑指出,這本來就不屬於他的錢,想捐給有需要的人,但一直在思考捐給什麼單位,直到最近看到「臺客劇場」拍攝的《零錢如何救臺灣影片,裡頭介紹到超商的「孩子秘密基地」公益活動,決定到超商捐出1660元,至於皮夾則留下來當紀念

▼羅傑表示,他做的只是一件小事。

當記者詢問想報導此事時,羅傑謙虛地說,這只是小事一件,「不需要大費周章啦,但如果報導出來可以讓更多人跟進,也是好事一件。」

羅傑將捐錢的過程拍成影片,PO到「爆廢公社臉書社團。許多網友大讚有愛心,「你真棒,難得的大鈔,話說重複播好舒壓」、「有愛才能長久」、「你幫他做善事,也爲自己積功德」。

根據警方規定,拾得遺失物價值,500元以下公告15日,500元以上公告6個月後,若無失主領回,該物所有權由拾得民衆取得,將通知拾得民衆前來領取。

▲▼羅傑撿到的皮夾。

▼警方受理遺失物和通知羅傑領取的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