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虐待動物 農委會修法提高獎金至40萬

記者徐珍翔臺北報導

農委會昨(8)日研訂「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未來民衆檢舉虐待動物,只要檢舉事證明確、確定開罰,最多可領到40萬元檢舉獎金預計今(2015)年6月公佈實施;農委會主委陳保基今日表示,天馬牧場阿河事件已引起政府關注,未來政策重罰「不當對待動物」,鼓勵民衆檢舉是預防動物被虐待的手段之一。

不少民衆眼見虐待動物情事,爲免爭執會選擇視而不見,導致姑息養奸,如今農委會打算丟出「足夠」誘因,鼓勵民衆檢舉、預防不法,一般檢舉案,檢舉獎金最高爲裁罰金額的20%,情節重大者,獎金上限提高至30%。

值得一提的是,新辦法中還有一項「窩裡反條款」,無論是離職、在職員工,只要掌握事證檢舉老闆虐待動物,獎金最高可達裁罰金額的40%,且檢舉人身分保密,舉例來說,非法繁殖場的員工,無論在職、離職,只要檢舉僱主動物虐待就算。

據悉,過去虐待動物案件開罰,幾乎都是參考動保法條文,其中,最輕的一條,可處新臺幣3,000元到1萬5,000元,因此,檢舉人至少可領到600元獎金;若是採較重的罰則──10萬元到100萬元罰款,以獎金最高的窩裡反條款檢舉案爲例,檢舉人甚至可抱回40萬元獎金。

對於獎金覈定比例原則,陳保基說,會參考檢舉人如何蒐集證據證明被檢舉者確實有虐待動物或不善待動物現象,再考量難度、有效性因素,「詳細辦法現在還在研擬」。

不過,爲避免民衆浮濫檢舉、造成行政資源浪費,新辦法也規定,每人每年在每個縣市,檢舉獎金將設上限;若同時有罰金與罰鍰,檢舉獎金將以罰金爲計算基準,如果只有刑責而無罰金,則用罰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