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高虹安涉貪 律師批選擇性記載

臺北地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案,臺北地方法院6日勘驗光碟。(賴佩璇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臺北地方法院6日開庭勘驗調查及偵訊光碟,其中高的前助理陳奐宇、陳昱愷對酬金、加班費要繳回表示是聽從前行政主任黃惠玟的指示照辦。高虹安律師團批評,由勘驗結果可得知,本案檢察官或調查站在做筆錄時,對有利高的相關證人證述,刻意沒有記載,甚至還會用一些錯誤或不當的前提,來詢問相關證人,也沒有像檢察官所說所有證人都認罪。

高虹安律師團向北院聲請勘驗調查及偵訊光碟,法官共勘驗21個片段,認定屬連續、無間斷的錄音,且沒有不正常置入或跳格情形。當庭勘驗的光碟,是高虹安律師團整理出共犯供述「有利高虹安」部分,律師團並聲明,下週會聲請向有關機關函詢書面證據爲證據調查,合議庭訂13日再開庭,將勘驗黃惠玟的偵訊及調查光碟。

法官6日逐一勘驗21個片段,並認定屬連續、無間斷的錄音,且沒有不正常置入或跳格情形。21個片段包含前助理王鬱文、陳奐宇、陳昱愷的調查、偵訊錄音錄影。

根據錄影畫面,陳奐宇在調查局接受調查時供稱,每月薪資7萬元,一開始有簽定型化契約,後來發現本薪會有變動,實際上每月具體所得會浮動,沒有特別講會不會有加班費,是高剛上任約定好要去工作;高第一次進國會任職,也搞不清楚有哪些費用,每月拿到的錢比說的多,他就無所謂,加班費他知道。

陳奐宇指出,儘量配合立法院總預算,中間第二年核給他們的錢,本薪會浮動,因爲有助理離職,有新人補進來。他強調,怎麼拆薪資他不會參與,最終7萬元可以接受,至於繳納零用金,說助理是自願或被迫,對特定一方不公平,這件事是高虹安與助理的合意。

陳奐宇也說明,過去這兩年都不會發生高來跟他對帳,他也沒理由懷疑黃惠玟,也沒有親眼目睹,他也不會說她講的是假的,畢竟零用金的支出是由黃管理,他沒辦法說是高指示。

陳昱愷則承認2020年7月、11月、12月共退還3萬多元加班費。他說,誰可以動用零用金是黃、高的事,他的領款私章拿給黃女保管,究竟可領多少加班費,黃從來不會問他,他不知加班費如何計算,更不會期待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