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林業開發史 擬修復縣定古蹟「花蓮港山林事業所」

花蓮港山林事業所外觀建築,呈現和洋混合風格,以及結合西洋古典式樣拱弧的庭園特色。(花蓮林區管理處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縣定古蹟花蓮港山林事業所公開標租。(花蓮林區管理處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座落花蓮市菁華街美崙溪畔的縣定古蹟「花蓮港山林事業所」,見證日治時期花蓮地區的林業開發史,林務局曾開放供藝文空間使用,現由林物局回收管理。花蓮林區管理處投入1400萬元修復廳舍,並公開招標收件至8月7日止,盼活化古蹟再利用。

根據縣文化局資料指出,「花蓮港木材株式會社」於1919年成立,當時採伐的區域以林田山與大安山一帶的檜木爲主,同年設置「營林局殖產課東部作業所」,爲花蓮港山林事業所前身,主要工作爲接受花蓮港廳與臺東廳委託,負責造林工作。

資料顯示,隨着時代變遷,1970年花蓮港山林事業所裁撤,辦公廳成閒置空間,直到2001年,由民間團體號召志工、居民整理,讓山林事業所重見天日。主體建築屬和洋混合風格建築,格局左右對稱,牆體爲洗石子覆蓋在鋼筋混凝土上,大門有古典式樣拱弧與裝飾立柱,庭園栽植大葉欖仁與大王椰子等南洋植物。

花蓮林管處長黃羣策指出,山林事業所爲日據時期臺灣總督府營林所東部出張所,遷移至花蓮港街後興建的建築,和洋混合風格的建築,結合西洋古典式樣拱弧與日治時期庭園特色。

黃羣策表示,爲再現歷史風華,2020年起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古蹟修復與再利用辦法,投入經費1400萬元辦理修復再利用,提升國有公用不動產活化運用效益,推廣文化資產、林業相關產品。

林管處依「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公開標租中,詳細投標資訊請參閱林管處官網訊息(http://hualien.forest.gov.tw/業務公告),歡迎業界廠商投標,以郵戳爲憑或專人送達林管處收發。盼活化古蹟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