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殺住持奪廟產未遂 惡檢發監執行

法院判決指出,顏姓前檢察官經常赴金山寺爲該寺前住持釋傳孝處理法律事務,因而結識在金山寺經營寄棺室的莊姓退休警員。

釋傳孝於民國100年5月圓寂後,由弟子釋圓塵接任,顏姓前檢察官籌組「財團法人金山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籌備處」介入廟方帳務管理,莊男也將租金轉交該籌備處。

後來顏男在外投資不順,積欠銀行貸款,多次聽聞莊男準備利用金山寺擴大經營殯葬業務計劃後,認有利可圖,於是與莊男共謀殺害釋圓塵奪取廟產。

顏男於101年4月間教唆人以假車禍殺人,造成釋圓塵頭部及四肢外傷,倖免於死。顏男同年9月又指使陳姓男子利用釋圓塵到屏東準提寺主持法會時,持槍對釋圓塵開槍,釋圓塵及時以雙手擋住護住頭部,僅受右前臂穿透傷、腹壁挫擦傷,陳男當場被信衆制伏後,顏男計謀因而曝光。

全案經高雄高分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顏男有期徒刑14年10月,褫奪公權7年,顏男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原判。

由於顏男住所位在高雄,雄檢受囑託通知他到案執行,顏男經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廉政官勸說後上午在廉政官陪同到雄檢報到,經檢察官訊問後沒有異議,隨後發監執行。106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