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時評:上財教授解聘風波不能含糊過去

結論似乎呼之欲出,但在舉報與報復之間,沒有證據鏈,便只能“欲說還休”。怎麼迴避不必要的猜疑呢?辦法很簡單,那就是避免含糊,建立細化和透明的制度

上海財經大學近日鬧出瞭解聘教授風波當事雙方對此各執一詞。教授認爲,自己作爲學校6年前海外聘請的“常任軌”教授,科研教學都不錯,論文引用率甚至 第一,被解聘是因爲曾舉報過該學院包括院長在內的4名教師,因而遭到報復;校(院)方則認爲,該教授在國家項目頂尖刊物發表學術文章方面沒有滿足要 求,學校根據相關規定有權解聘。

清官難斷“家務”事,因爲沒有“證據”,局外人自然無從置喙,也許因此應該“事不關己,高高掛 起”。但是整個場景,我們何其熟悉——似乎知道問題根源,但一切都按照規則流程行事,想出拳便如打在棉花上,無從着力私下可以吐槽,公開場合只好含 糊地說——你懂的。

問題的焦點很簡單,即解聘是否涉及報復。這位教授已超標完成了學校的科研考覈任務,只是缺少所謂的“頂尖文 章”。可是,限時出大成果否則解聘,幾如殺雞取卵,近年來已爲學界所不取。如果說解聘合規,只能說明學校執行規定是嚴苛的;如果考慮到這一處置導致該教授9名碩博連讀的學生面臨無導師可學習的困境(該校沒有其他同一方向的導師),那麼,斷然解聘更是不近人情——起碼可以商量從“常任軌”轉爲普通教授。

結論似乎呼之欲出,但在舉報與報復之間,沒有證據鏈,便只能“欲說還休”。怎麼迴避不必要的猜疑呢?辦法很簡單,那就是避免含糊,建立細化和透明的制度。制 度越細緻,可操縱的彈性空間就越小。比如,教授引進、考覈、解聘的體系應該科學細緻;主觀考覈需建立嚴格的利害關係人迴避制度;如果發生爭議則需要強制引 入第三方的獨立學術評議;對可能出現的報復事件,需要有獨立調查機制,等等。

由此觀察解聘事件,校方的確存在瑕疵。比如,由被舉報的院長安排人員舉報者考覈,顯然不妥;再如,在這一事件中,學校是如何爲教授“主持公道”的?此外,如果教授真的遭遇不公,難道只能作爲學校“內部事務”不了了之?

水至清則無魚,但對於想摸魚者,“渾水”纔是其奶酪。正是憑着制度的“含糊”,他們才樹立了自身的威嚴。但無論這一事件真相如何,漩渦中的9名學生都是受害 者。他們還未進入社會,便被上了人生一課,想必將來不會再有“率然”舉報的銳氣了。這符合我們的中庸文化,但顯然並非社會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