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持M4步槍狂掃!富二代開槍還推給小弟 遭重判10年

▲富二代黃男擁槍自重,替小弟出氣當街持槍狂掃。(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富二代男子黃俊哲去年爲了替小弟出頭,持改造步槍仇家車輛掃射,造成一名遊姓男子左腿中彈全案經宜蘭地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黃男10年徒刑,併科10萬元罰金。不過,黃嫌涉及的另一起槍擊案,卻僅遭法官判處6個月,還可以易科罰金,也引起外界質疑判決過輕,根本是縱虎歸山。

判決指出,一名蘇姓少年於去年5月20日凌晨,在宜蘭縣羅東鎮一家KTV與另名李姓男子發生口角,遭到對方人馬圍毆,友人爲了替他出氣,將李男一夥人約到羅東運動公園談判,同時找來21歲黃男助陣;由於對方人多勢衆,黃嫌等人慘遭包圍,爲求脫身竟持M4改造步槍當場掃射,造成遊男大腿中彈,送醫後保住一命。

全案經法院審理,黃男雖坦承開槍,但辯稱因對方人多勢衆且也擁有槍械,因此自己受情勢所迫,爲求逃出包圍網纔開槍威嚇,同時推說改造步槍是蘇姓少年所有,企圖規避刑責。雖然少年也說槍枝是由已歿的賴姓友人交其保管,甚至說是他開槍掃射,想要一肩扛下罪責,但法官認爲是袒護被告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黃男於車輛高速行駛下,連續射擊威力強大之步槍,直到子彈用罄,極可能擊中車內之人,使人發生死亡,所犯殺人未遂犯行事證明確,因此依槍械和殺人未遂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10萬元罰金。不過,黃男所涉的另起槍擊案,卻於去年遭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因此讓外界質疑判決過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