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再找三大租賃公司喝咖啡 聚焦中古車融資疑慮

金管會在報告中表示,租賃公司多是以應收帳款買賣方式,從事中古車融資,但卻沒有訂定適當融資金額標準,衍生過度融資疑慮,且融資案件多來自於業務合作對象,如車商、具車行背景轉成立的行銷公司等,並有將逾期案件委外催收的情形。

金管會表示,已建議租賃公會,要將5大事項研議納入自律規範。第一,非自行開發案件,應確保合作商家的行銷招攬行爲沒有虛僞不實、誤導或詐騙消費者,並建立對合作商家定期查覈機制;第二,辦理中古車融資應訂定適當內部標準,避免過度融資。

第三,契約內容應充分揭露利率與相關費用,含遲延利息及違約金等。消費者債務不履行時,應遵循民法規定;第四,辦理相關車貸業務,是屬於應收帳款收買,應將債權轉讓的情形,包括受讓公司名稱、金額、利費率及違約金計收等),以契約或書面方式,清楚告知消費者;第五,建立逾期案件委外催收作業相關規範,包括委外機構的遴選標準、催收時應遵循行爲規範,並定期查覈。

針對銀行對租賃公司的授信,據金管會統計,截至今年1月底,全體金融機構對國內租賃業的授信餘額約3000多億元,佔全體金融機構授信總餘額比率低於1%。大部分銀行皆表示,對於三家上市租賃公司,多以短期、中期、長期放款及保證商業本票等方式提供融資。

金管會在報告中,也揭露三家上市租賃公司的業務規模。三家合計業務規模量約爲6,700億元,佔整體租賃業業務規模7,500億元的90%,業務型態大致可分爲5大類,包括資本性租賃、營業性租賃、商品買賣分期付款(包含先買後付)、應收帳款買賣(主要是車輛融資)、資金貸與。

首先,在BNPL業務上,三家上市租賃公司合計業務量約280億元,佔三家租賃公司整體業務規模量約4%;個人車輛融資業務約2,860億元,佔三家整體業務規模量約43%;法人融資業務量合計約3,560億元,佔三家整體業務規模量約53%。

金管會強調,三家上市租賃公司合計提供法人融資的比率,大於其整體業務規模50%,顯示仍以提供中小企業資金融通爲主。辦理BNPL及個人中古車車輛融資等所衍生的爭議,已由強化上市櫃租賃公司內控作業程序,及租賃公會訂定自律規範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