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ESG基金資訊規範出爐 26檔半年內需補正

金管會爲避免ESG相關主題基金僅掛友善環境之名「漂綠」,公佈資訊揭露事項審理原則,目前21檔已發行及5檔覈准的ESG基金,均需在半年內補正揭露8大內容資訊,獲金管會認可後才能納入基金資訊觀測站的ESG基金專區。

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表示,目前投信若發行標榜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的相關主題基金,對於相關資訊揭露沒有一致性標準或準則,此次制訂相關資訊揭露事項審查監理標準,便是爲了強化公開說明書中對ESG投資方針揭露事項的完整性。

金管會規定,投信事業若募集發行ESG基金,在申報發行計劃、公開說明書等書件上,應至少揭露投資目標與衡量標準、投資策略與方法、投資比例配置、參考績效指標、排除政策、風險警語、盡職治理參與以及定期揭露共8項內容。

郭佳君指出,投信業應說明ESG基金的主要永續投資重點和目標,所採用ESG標準或原則與投資重點關連性。基金應設定一個或多個永續投資目標,並具體說明衡量實現永續投資目標實現程度的評量指標。

其次,投信業應說明爲達成永續投資目標採用的投資策略類型,將ESG因素納入投資流程的具體作法、對相關因素的考慮過程、衡量上述因素評估方法,以及持有符合相關投資重點標的佔基金淨值的最低投資比重。

再者,投信業應說明如何確保基金資產整體運用不會對永續投資目標造成重大損害,若設有ESG績效指標(Benchmark),應說明該指標特性、該指標是否與相關投資重點保持一致。若投資標的與投資政策不符,基金可能因應調整投資部位。

同時,投信業應說明ESG基金投資是否有排除政策及排除類型,載明投資重點的相關風險描述,說明適用盡職治理政策及執行方式,以及盡職治理報告的查詢方法或途徑。在募集發行後,投信業應在年度結束後2個月,每年在公司網站向投資者揭露定期評估資訊。

而已成立的投信基金若欲更名爲ESG基金,在未涉及改變產品定位及基本投資方針、策略情形下,投信業可不召開受益人會議,但應檢具律師意見書說明對受益人權益無重大影響,向金管會申請覈准修約,並於信託契約修正內容施行前30日公告及通知受益人。

據金管會統計,截至5月底共有14家國內投信發行21檔ESG基金,規模達1102億元,另有5家投信獲准募集5檔新ESG基金,募集上限1000億元。郭佳君表示,現行規定投信若發行ESG基金,至少60%需投資相關標的,目前21檔均符合規定。

郭佳君表示,已成立的21檔ESG基金若未在公開說明書中完整揭露上述8大內容資訊,應在半年內補正,獲金管會認可後才能納入基金資訊觀測站的ESG基金專區。若投資人發現實際執行與投資政策不符,可向金管會檢舉,將要求業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