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管會鬆綁 保險業可與FinTech業者推創新保單

金管會將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保險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與異業合作推廣附屬性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等,由於不用進行法規預告,預計本週公佈後即可上路。

金管會此次修正主要因應金融創新浪潮,爲助攻保險業異業合作建立生態系可能性,鬆綁保險業的異業合作模式,除了現行法規允許的5種附屬性保險商品外,擴大開放可直接與金融科技業者合作推出創新型保單。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說明,目前網路投保商品有諸多限制,其中壽險保單需法規覈准才能賣、產險保單則明定禁止銷售商品,且只能銷售覈准的附屬性保單。此次鬆綁允許保險業異業合作模式,能直接與「金融科技業者」合作開發「創新型保單」。

其中,所謂的「金融科技業者」,意指從事大數據資料分析、介面設計、軟體研發、物聯網、無線通訊業務等具金融科技專業的業者。而「創新型保單」,則包括商品或服務在內容或流程層面的創新。

不過,金管會也明定,若保險業要與金融科技業者異業合作開辦創新型保單,異業合作商業模式必須依規定先申請業務試辦,試辦期間通常爲期半年,而異業合作開辦的創新型保單,需依規定先向金管會申請覈准。

林志憲表示,保險業者先前反映建立生態系過程往往受限法規甚多,此次鬆綁後若業者能提出很好的新商品,對民衆將大有助益。若發生個資外泄如何釐清責任歸屬,個資法對個資蒐集、處理及利用等均有明確規定,誰外泄就由誰負責。

另外,考量登山綜合險與海域活動綜合險承保天數較短、實務上電訪不易,金管會採納產、壽險公會建議,允許保險業此2類保單網路投保時免進行電訪。同時,新增保單還款、變更個人投保風險屬性、利變型保單及團體年金自費單次增額保費變更等可透過網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