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重懲 刑事局副局長記過2次

新竹某科技公司羅姓副總開車撞死人,扯出分局長陪做筆錄等爭議,警政署認爲竹縣警局處分過輕,昨將刑事局副局長黃家琦(見圖)、新埔分局長林英煌各記過2次,竹縣刑大副大隊長吳仁志記過1次。(本報資料照片)

新竹某科技公司羅姓副總開車撞死人,扯出分局長陪做筆錄等爭議,警政署認爲竹縣警局處分過輕,昨將刑事局副局長黃家琦、新埔分局長林英煌各記過2次,竹縣刑大副大隊長吳仁志記過1次;縣警局副局長許豐統因不當轉發肇事者聲明稿,記過1次,局長楊哲昌申誡1次。

警政署強調,竹縣警局由局長以下相關官警主動交出通聯,報請地檢署併案調查,毋枉毋縱。

這起死亡車禍案,讓一干官警被懲處,起因是死者家屬質疑新埔分局長林英煌陪羅做筆錄,事後警局又代發羅的聲明稿,懷疑高階警官介入。警政署上月30日前往新竹調查,認定林雖全程在場,但分局依法偵訊並函送,過程並無不法。

時力立委陳椒華昨痛批,警方調查過程疑點重重,呼籲警政署不可護短,揪出幕後藏鏡人。事實上,立委影射的藏鏡人,是有親人在該公司上班的雲林縣警局長李謀旺,但李不認識羅,對本案毫不知情,無端被牽連,揚言提告。

刑事局副局長黃家琦說,他是因昔日秘書吳仁志介紹,才與羅有一面之緣餐敘,此後僅以早安圖問候。車禍後,吳曾陪羅至派出所,翌日因吳被居隔,才拜託他代爲關心,他便致電林英煌。他強調從未有不當指示或要求,但造成社會紛擾,深感抱歉,自請處分。

警政署指出,經查無官警違法,但社會觀感不佳,招致非議,原處分過輕,決定加重懲處。

縣警局昨公佈懲處名單,局長楊哲昌因考監不周自請處分,副局長許豐統加重爲記過1次,公關科長嚴永銘申誡1次,新埔分局長林英煌加重爲記過2次。另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吳仁志,第1波未被列入懲處,這波被記過1次。

縣警局指出,此案家屬質疑有人關說導致妨害公正調查,爲昭公信並自清,將由局長楊哲昌以下相關高階官警,主動提供通聯紀錄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併案移請新竹地檢署參辦,調查是否有其他高階官警介入關心或不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