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10年撞死3365人 1年取締10萬件不夠「總有人心存僥倖」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陳喬恩4日凌晨因酒駕酒測值高達0.67,大幅超出標準值0.15、已經達到輕度酩酊的症狀而被送交臺北地檢署,,最後以10萬元交保。但在2日時,大學生論壇Dcard上纔有人發起「從我們這世代開始拒絕酒駕」,馬上又被新聞給打擊,學生們沉痛的分享自己的經驗,控訴「爲什麼總有人心存僥倖!」

▲陳喬恩涉酒駕,4日以10萬元交保。(圖/記者李毓康攝)

根據內政警政署資料,106年1~11月取締酒駕違規9萬6730件,移送法辦5萬6813件,105年整年則是取締10萬4756件,移送法辦6萬2959件,104年取締酒駕違規10萬7372件,移送法辦6萬5449件;從數字上看起來都在減少,但對於受害者家屬來說,誰都不想成爲那「統計數字上的1人」,發起串連的大學生們也呼籲「只有零酒駕、才能保障我家人的生命安全」。

小酌是人生樂趣之一,但喝酒上路是「公共危險」。(示意圖/資料照)

Dcard上網友們也分享經驗,「長輩們很常抱着僥倖的心態,吃喜酒、跟朋友聚會喝酒都自己開車騎車」,不然就是「大學同學都會約一波熱炒消夜灌酒吃完再夜衝」;還有網友諷刺酒駕的安全講座根本在教人喝酒,「酒測值標準0.15,1瓶5%的啤酒不會超過,所以要喝就喝1瓶就好了!」讓她當場傻眼,質疑「不是應該要完全不喝嗎?」

警政署統計,96~105年共10年的時間內,因酒駕而死亡的人有3365人,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的有3210人,受傷的則有10萬9005人,平均一年因爲酒駕而死的有300人、受傷的人有1萬人,每個月至少都有25人死亡、1千人受傷;而酒駕的肇事死亡率全臺肇事原因的第3名,佔比第1名是「應注意車前狀況」、第2名是「未讓車」,但最能控制「不要發生」的第1名還是酒駕,超速、闖紅燈的肇事率還排在後面。

▼酒駕10年內致死、致傷率。(圖/翻攝內政資料開放平臺

▲許多上路的人都會對酒測心存僥倖。(圖/資料照)

網友們感嘆,身旁的朋友喝酒騎車時,「想得都不是會不會造成別人的危險,而是要怎麼樣纔不會被警察抓到」,所以去年一起酒駕事件,被臨檢的盧姓、林姓男子「吹氣前當場喝下梅酒、啤酒」,導致無法確認酒測值、最後以不起訴處分,「罰則再重,這種僥倖、投機的心態還是會讓這些酒駕的人把別人的命當『屁』」。

還有網友說,喝酒之後本來行爲能力就會下降,「以前跟同學出去喝酒,他們也都信誓旦旦不會酒駕,結果喝完之後竟然說『我騎車回去就好』,還好其他人制止,隔天當事人醒過來還反省很久」,認爲喝酒後真的會變「ㄎㄧㄤ」,應該在聚會之前就先想好自己怎麼回家,不要等喝完之後再來想。

酒精濃度反應值。(圖/記者盧映慈制表)

目前法律規定0.15的酒測值,是考量有人可能食用母鴨、燒酒蝦等含酒精食物而被測出酒精,或是糖類食物、含糖飲料等,在不適當的消化反應下產生少量的醇類而測出酒精,但大學生們認爲「如果自知有可能驗出酒精反應,就不要貪圖方便、輕視酒駕的嚴重性」,就算是單純吃薑母鴨的聚會,還是要有「酒後代駕、坐大衆運輸、請人載」等自覺。

酒駕罰則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只要吹氣酒測值0.15以上,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3%以上,可以處處駕駛人新臺幣1.5萬~9萬元罰鍰,移置保管駕駛的車輛、及吊扣駕照1年;而吹氣酒測值0.25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則依《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慢車如「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人力行駛車輛、獸力行駛車輛」,則是3百~6百元罰鍰。

▲酒駕罰則。(圖/翻攝臺北市政府官網

當然酒精對每個人產生的生理反應都不同,也有人喝下高濃度酒精卻沒事、有人只喝含酒精飲料就臉紅,除了看酒測值之外,配合「能不能走直線」的測驗也是必須的;酒精血液檢測呼氣檢測的標準也不相同,也牽涉到「有人投機取巧」的問題,要防治酒駕,最好的辦法還是「食用含酒精食物,一概不上路」。●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