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開賓士撞死還肇逃 法官批惡性非輕遭判7年

桃園市吳姓男子去年駕駛賓士車酒駕撞死1名騎士、撞傷1名路人,遭桃園地院判7年有期徒刑。(翻攝照片)

桃園市42歲吳姓男子去年酒後無照駕駛賓士,先後撞到38歲莊姓機車騎士、26歲周姓路人。莊男送醫前已無生命跡象,送醫後仍不治,周男則是多處挫擦傷。桃院審理痛批吳男惡性非輕、態度不佳、尚未取得被害人諒解,依致人於死、肇逃判7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桃園地院審理,吳姓男子沒有汽車駕照,去年5月1日晚間在桃園市龍潭區1間餐廳喝酒,結束聚餐後,居然開着賓士離開。先是在龍潭運動公園附近,撞飛坐在停靠路邊機車的莊姓騎士。吳男肇事後未留下來報警,竟繼續駕車離去,隔了3分鐘後,又撞到周姓路人,一直到快到家,才被警方攔截逮捕。

莊姓騎士受傷嚴重,頭部鈍挫傷並右肱骨骨折、顱底骨折。送醫前就已無生命跡象,送醫後仍宣告不治。周男則是頭部創傷並腦震盪、多處擦挫傷。

吳男坦承犯罪,但警詢時,稱自己酒醉了,完全不知道發生事故,願意跟對方好好處理。法官詢問,爲什麼不報警、叫救護車?他則說,只知道喝很多酒,朋友說他硬要開車回家,想不起來當天發生什麼事情,法院則認爲他這番說詞否認肇逃犯意。

魏姓路人作證,看到車禍發生,趕緊騎車跟在後面,但看到賓士不斷蛇形,還闖越多個紅綠燈。法院認爲他並非全然不省人事,辯稱不知當時發生何事云云,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批評,吳男酒駕高於法定標準2倍以上,惡性非輕,也未與被害人和解。辯護人也稱,吳男未表示積極歉意,對於聯繫置之不理,檢方也請求從重量刑。法官審理後,依致人於死、肇逃等4罪合併判7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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