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美麗灣爭議爲例 高潞·以用:行政決定要先通知部落

時代力量黨團宣佈本週將推出的修法草案。(圖/記者賴於榛攝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時代力量1日指出本週將推出3項修法,除了外界目的「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外,也鎖定原住民族相關權益副總高潞·以用表示,時常行政行爲涉及原住民族部落土地利用、限制等等權力時,部落或是原住民族時常事最後知情,因此修法要求行政決定要先通知部落。

黨團會議結束後,由黨團總召徐永明、高潞·以用、黨主席黃國昌召開記者會說明本週的提案修法與預訂事項,徐永明表示3日禮拜四將與黨內洪慈庸主辦現勘臺中火力發電廠臺中花博,但黃國昌、高潞·以用都會出席;立委林昶佐辦公室則是會在4日週五下午舉辦不當黨產公聽會

修法部分,時代力量推出包括捨棄兩岸,直接將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名都入名的「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以及維護原住民族權益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條文修正草案」、「原住民族身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高潞·以用解釋,原住民族基本法是爲了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但實施以來原住民族的權益,特別是土地使用、利益等等權力仍未受到重視,行政機關做成相關行政決定時較少考量對原住民族或部落可能產生影響,因此提案修法,像是臺東美麗灣是爭議,就不僅是環保議題而已。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條文修正草案几項要點分別爲,原住民族及部落所在的土地不因以公有爲限制,因爲不論是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學術研究等都會影響當地原住民族與部落,所以刪除公有土地規定;增訂機關行政行爲的內容涉及部落空間範圍原住民族土地利用之限制,或是影響原住民族土地上權力或義務,該機關必須於決定做成前,通知相關部落並取得同意,非經部落同意者,該行政行爲不具效力,以及國家若因公用或是公益目的等等造成原住民族或部落財產損失,因寬列預算補償等等。

另外,爲保障原住民族自我認同的權力,時代力量也提案修原住民身分法,取消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劃分,並刪除設籍區域與需登記有案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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