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輔趁機摸國中女生下體 男狼師賠20萬換緩刑

臺北地院(陳志賢攝)

67歲陳姓男子北市教會擔任課後輔導老師被控於去年5月利用指導1名國中一年級女生功課時,2度伸手進女生短褲內,掀開內褲碰觸她下體。事後陳男辯稱他是幫忙女生擦蚊子藥,因他有隻眼睛是義眼,距離沒抓準而不慎碰觸。臺北地院審理時,陳認罪並賠償20萬元,判刑7月.緩刑2年。

警方調查,被害女生今年5月26日下午6時到某教會上課輔,陳男對她一對一指導功課時,先用左手伸進她的短褲右褲管內,隔着底褲碰觸她下體,不久再伸右手進她左褲管,直接翻開底褲,再觸摸她下體。她回家後,寫紙條告訴母親,母親憤而帶女兒報警提告。

檢察官調查時,陳否認猥褻,推稱是女生說被蚊子叮很癢,他因女生忙着寫作業好心幫她擦藥,因他有隻眼睛是義眼,可能因此抓不準距離感,不小心碰到,辯詞連檢察官都覺得扯,依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嫌起訴陳男。

不過,臺北地院審理時,陳男認罪,並賠償女生及其家人20萬元,達成和解,女生家人同意給陳緩刑,法官判處陳徒刑7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