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前董座澳門輸光8千萬 辯「違反公序良俗」不還債

科技董座賭場借了臺幣8千萬元全部輸光,事後卻說賭債「違反公序良俗」,不想還債。(圖/非本案當事人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身家超過3億元的上市公司「全新光電科技」前董事長曾坤誠,前年到澳門豪賭2天,輸光約新臺幣8000萬元,事後積欠6300多萬賭債沒還就落跑回臺灣,賭場跨海提告要求償還,他卻主張「賭債有悖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賭債應屬無效。但士林地院審理認爲,要尊重澳門地區法律,判決曾坤誠須還錢。

判決書指出,曾坤誠2012年12月間到澳門賭博,向「新濠博亞公司」所屬的賭場申請2000萬港幣(約新臺幣8000萬)的信用貸款,並「賒帳」換取等值籌碼狂賭,沒想到2天內全部輸光,沒錢還債就落跑躲回臺灣。去年1月7日結算後,賭場發現曾還有約1622萬港幣(約新臺幣6365萬)借款沒還,於是跨海提告討債,並且要求按照年息18%計算利息

但曾坤誠主張,向賭場借款本質上屬於賭債,「違反我國公序良俗,依民法規定應屬無效」,還指控賭場利用他已經賭輸鉅額賭資企圖豪賭翻本心理,一再擴大他的信用借款額度,欠缺信貸業務應有的謹慎、理智以及正直態度,違反職業操守。

法官審理後認爲,賭博在澳門是合法行爲,新濠博亞公司也是合法經營賭場,因此應該尊重澳門地區的法律秩序,曾坤誠的借款行爲應受到澳門法律規範雙方借貸契約有效。另外,當時曾坤誠擔任全新光電公司董事長,和其家屬名下股份價值高達3億3000多萬臺幣,財力雄厚,賭場借款給他並未有失謹慎,最後判決曾坤誠應償還賭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