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立委轟疫苗受害救濟審議缺透明度 疾管署4點回應

國民黨立委廖偉翔(左)批評,VICP的審議過程荒腔走板、流於形式,短短2小時就處理90案。記者賴昀岫/攝影

立法委員廖偉翔、陳昭姿等人今召開記者會,引用法院判決,批評衛福部疾管署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VICP)「程序缺乏透明度、審議過程荒腔走板」,且平均每案審議時間僅80秒、委員也未必全程參與,對此疾管署發出4點回應。

53歲的盧太太在接種第三季新冠肺炎疫苗隔天猝逝,律師翁伊吟表示,法院判決清楚指出,審議小組在判斷瑕疵問題上有許多重大疏忽,例如2位鑑定委員出具的鑑定報告,內容竟然是參照檢察官的解剖報告,但檢察官的解剖報告並非是認定死因,而是用來確認是否爲他殺。

廖偉翔批評,VICP的審議過程荒腔走板、流於形式,短短2小時就處理90案,平均每案僅有80秒的討論時間,80秒就決定一個人的死因並作出不予補償的決策,根本視人命如同兒戲。

疾管署迴應,政府對每件申請案都審慎以對,審議過程合法合理,且確保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獨立行使職權;審議小組則秉持醫學專業並以審慎客觀的態度,全力取得事證方作成結論,並做出4點說明:

一、衛生福利部依據傳染病防治法之授權,訂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以下簡稱審議辦法),據以組成審議小組並規範審議程序,以使審議制度具公信力,審議小組之組成及議事過程符合審議辦法第10條規定。

二、在審議程序方面,依據審議辦法第8條及第11條規定,收到民衆提出申請後,須調閱其完整就醫紀錄、相關檢查及檢驗結果等,視案件複雜程度,送審議小組指定的2至4位鑑定委員或醫學專家先行初步鑑定,再送法律/社會公正人士委員作成案件綜合建議。

疾管署指出,負責初步鑑定的委員專家會依申請人所提的各項資料,基於學術專業及臨牀經驗,並參採具有人口羣體或致病機轉爲研究基礎之醫學實證文獻,按審議辦法第13條規定進行醫療專業判斷,鑑定專家也會召開小組會議先行討論,完成案件初步鑑定。

案件初步鑑定完成後,專家鑑定意見及資料纔會提交審議小組會議進行實質審議,完成因果關聯性的研判;參照審議辦法全文,並無針對審議小組是否需就審議委員討論過程進行錄音規定,且會議結論皆記載於歷次會議紀錄,並公開於疾病管制署網站供大衆閱覽。

三、每次審議小組會議審查案件量大,則是由於COVID-19疫苗大量接種後,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件隨之驟增,因而協請專家委員加開會議及增加每次會議審議案件數,以加速案件審議,但審議品質未受影響。

四、對於每件進入法院審查的案件,疾管署皆依法配合提出完整資料,說明審議小組會議召集之合法性,並輔以醫學實證文獻充分說明審議小組對於案件關聯性研判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