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舅公同牀性侵6歲幼女50次 媽媽洗澡赫然發現女兒長菜花

▲狼舅公性侵幼女,導致她得菜花。此爲示意圖。(示意圖/123RF)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曾姓男子,不顧自己身爲舅公,竟利用2017年間與當時年僅6歲的姪孫女小佳(化名同牀共眠的機會,性侵小佳多達50次,直到小佳的母親幫忙洗澡時,赫然發現女兒下體竟然長出菜花,才揭發狼舅公的惡行。一審將曾男重判10年2月,案經上訴,高院二審17日駁回上訴,維持10年2月的重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7年10月起,當時6歲多的小佳剛進小學,與曾姓舅公同牀共眠。沒想到狼舅公竟趁這時伸出狼爪,在2017年10月到隔年4月間,多次利用機會硬上小佳,總計次數達到20次。2018年4月間狼舅公搬出住處,他發覺機會變少,竟變本加厲,趁着完全搬離前的機會,在當年7月 24日前,更密集的性侵小佳,總計3個月內性侵達到30次。

狼舅公還恫嚇小佳不能說出,「連爸爸媽媽老師妹妹都不行講,如果別人知道,妳爸媽會被關,妳也會被帶走,永遠看不到爸爸、媽媽。」小佳新生恐懼,並未說出,直到7月底,母親幫小佳洗澡時,赫然發現女兒下體竟然長出菜花,逼問之下,才揭發舅公的惡行。舅公因此遭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舅公否認性侵,辯稱自己沒有菜花。但一審法院調查後,發現菜花是因感染HPV病毒所引起,感染者即使沒任何症狀,仍有機會把病毒傳染給他人;甚至連檢驗HPV病毒爲陰性的男子,也有可能帶有病毒,傳染給他人。一審法院因此認定舅公有罪,重判10年2月。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仍認定舅公有罪,性侵多達50次。考量舅公二審時仍否認犯罪,但高院經綜合考量全案卷證,認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各罪量刑亦稱妥適,舅公上訴否認犯罪爲無理由,高院因此駁回上訴,仍重判有期徒刑10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