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上班中途想愛愛 闖房脫她褲遭打槍8次 硬上下場慘了

老公上班中途想愛愛 ,闖房脫她褲遭打槍8次,硬上下場慘了 。(達志影像)

一名人夫去年8月某日晚間,見妻子小美在房間內睡覺,竟直接闖入強行想愛愛,卻當場遭到拒絕,他竟直接想脫下妻子褲子並將手伸入下體指侵,但小美連喊8次的「我不要、我不喜歡」,還錄影蒐證,但丈夫根本不理,還是想辦法要硬上,直到員工喊他後,才收手離去,妻子一怒下提告,但人夫強辯只是想「測試」妻子生理反應,法官審理後,認爲丈夫不尊重妻子性自主權,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1年10個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該名人夫於民國110年8月4日18時許,在住處向妻子小美求歡,但遭到小美拒絕,人夫一怒欲強行脫掉小美褲子,還直接將手伸進褲子內,撫摸臀部及陰部,但因小美不斷掙扎、反抗,丈夫才作罷離去,小美一氣之下不甘受辱報警提告。

根據小美控訴,當時她在睡覺,丈夫一進房間直接就壓在身上強行脫她褲子,還將他的手指頭伸進我的臀部直接插到肛門,接着又進行指侵,當時她非常的不舒服,至少講了8次「我不要、我不喜歡」共達8次,然後他發現我在錄影,仍繼續壓在身上脫褲子,當時她一直大呼小叫,最後是因爲丈夫員工叫他,他纔出去。

人夫坦承妻子確實表示不要,但他仍想強行脫掉妻子之褲子,但因妻子緊拉褲頭,所以直接將手伸進褲子內撫摸之臀部及陰部,但否認有何強制性交未遂罪嫌,辯稱:我只是要測試,沒有要與乙女爲性行爲,只承認犯強制猥褻罪。

法官審理後認爲,丈夫自稱夫妻倆有約時間行房的習慣,可以口頭詢問妻子的意願即可,但卻無視妻子數度表示不要,仍企圖脫褲子、伸手撫摸臀部及下體,不尊重配偶的性自主決定權及基本人權,造成女方心理受創,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至今仍未獲得妻子諒解並達成和解,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