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關手機定位 夫揪出小王獲賠30萬

楊姓男子去年發現陳姓妻子突然把手機定位系統關閉,且藉口無法送2名子女上課,他對陳女反常之舉起疑,調查後發現她與劉姓男子外遇,經向劉男提告求償,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劉須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楊姓男子去年發現,陳姓妻子突然把手機定位系統關閉,還找藉口說無法送子女上課,他對妻子的反常舉動起疑,發現妻子竟外遇劉姓男子,經提告求償,臺北地院判決,劉須賠償楊男精神慰撫金30萬元。可上訴。

楊男與陳女2008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一女,去年10月5日楊發現妻子突然關閉手機定位系統,且手機中有她與劉男的對話紀錄,對話內容兩人互稱老公、老婆,且承諾對方要照顧彼此一輩子,因此與妻子發生爭執。

楊男表示,妻子承認與劉男多次到旅館發生關係,他透過妻子使用的APP通訊軟體與劉男對質,劉不否認與陳女有婚外情,不認爲如此行爲有爲不妥之處,對話中態度輕蔑,甚有要脅之舉,楊男因此提告主張劉侵害他的配偶權,求償60萬元。

劉男在臺北地院審理時未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陳述,法官根據LINE對話紀錄、3人對質影片、旅館住房明細表等,認定楊男提告的主張真實可以採信。

法官認爲,侵害配偶權行爲,並不以通姦行爲爲限,如果夫妻任一方與他人間,存有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爲的不正常往來,行爲已超過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已達破壞婚姻幸福,就構成侵權行爲。

法官認爲,劉男明知陳女是有配偶之人,竟仍爲男女朋友關係的交往及性交行爲,故意不法侵害楊男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已破壞原告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幸福的權利,判決劉男賠償3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