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監院調查權 仉桂美稱不衝突

立法院本來就在舉行公聽會,但公聽會程序較鬆散,以目前立院公聽會舉辦狀況來看,通常都是邀請學者專家以及政府部門各自發表意見,功能主要是提供立委以及行政部門修法做參考,也給相關權益關係人有在國會表達意見機會。

聽證會程序較爲嚴謹,且對行政機關有約束力。仉桂美指出,聽證程序在行政程序法中是政府權力運作,本來就應該有的程序正義,公法上叫做「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沒經過聽證程序的話,對於釐清跟透明化是不夠的。

至於調查權會否與監察權衝突?仉桂美認爲,監察權是憲法賦予的,而立法院的調查權,經大法官釋憲已經明確指出立法院理應享有一定程度調查權,所以兩者法源並不同,且在一般國家的國會也有調查權,因此有必要賦予國會調查權。

仉桂美也提到,前幾屆總統所提名的監察院長,多爲無黨籍,監委也以學者、專家爲主,但近期卻開始有黨政人士、民代,超然性已經不如過去;立委則是選民每4年票選出來,行使聽證、調查權仍必須向選民交代。

仉桂美強調,不管是聽證或是調查權,都是一個程序權,在民主國家裡面,都說少數服從多數,但多數還要尊重少數,立法院不是比拳頭的地方,人多就贏,贏者全拿,席次多就可以爲所欲爲,應該透過聽證調查制度,讓程序更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