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吃搖頭丸已勒戒罪少1條 檢方不起訴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富少李宗瑞去(101)年8月間投案被查獲曾施用二級毒品MDMA(搖頭丸),他後來送臺北看守所觀察勒戒後,認定已無施用傾向,臺北地檢署29日處分不起訴。

李宗瑞去年傳出性侵及偷拍多名女子,曾經一度失聯,去年8月23日晚間由律師陪同向臺北地檢署報到,檢方開庭期間,由法醫檢驗員採集他的頭髮檢驗,發現往前回溯3個月內曾非法使用第二級毒品MDMA。

涉性侵偷拍,李宗瑞辯夜店文化

方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獲准後,在今年9月間將李宗瑞移送臺北看守所進行觀察勒戒,所方在10月21日出具報告指出,認定李宗瑞已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北檢審酌這份報告內容後,今天將他不起訴處分。

本案部分,李宗瑞被控民國98年起,到臺北市夜店把妹後,對女模、B咖藝人和夜店妹共34名女子下藥性侵,再用攝影機手機拍攝性愛過程,被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起訴,具體求刑30年。

高院二審,判刑賠償尚在審理

法院一審認定,李宗瑞偷拍15人、性侵9人,乘機性交合並執行18年6月徒刑,要賠償12名被害人總計1425萬元;15個妨害秘密罪部分,判處3年10月徒刑,恐嚇罪判處拘役40日,妨害秘密及恐嚇部分可易科罰金,摺合臺幣284萬元。目前全案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法務部網站介紹,搖頭丸MDMA是中樞神經興奮劑,列爲第二級毒品,口服後會有愉悅、多話、情緒活動力亢進的行爲特徵,俗名快樂丸、綠蝴蝶、亞當、狂喜、忘我、Ecstasy、衣服、Eve、夏娃等,常以各種不同顏色圖案錠劑膠囊粉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