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反目蒐證po臉書 未侵肖像權法官判免賠

地方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的蔣姓男子陳姓鄰居反目蔣男把鄰居在門口殺蟲劑、搶相機的影片po在臉書,被鄰居控告侵犯肖像權求償26萬元,還要求登報道歉,但是告訴被駁回,法官認爲不必!雖然民衆有肖像法保障,要看使用目的因素考量被告po網是要保存證據,希望受公評,沒有違法侵權。

把別人影像po網,犯法嗎?這可得看個別狀況了,這段蒐證影片牽到侵權官司。拿殺蟲劑的是陳姓男子,蔣姓男子聞到殺蟲劑味道,拿照相機錄影存證,雙方爆發衝突原告陳姓男子說,「我告訴你,我有肖像權,你拍什麼,你不怕警察嗎?」

兩人因爲搶相機拉扯互控傷害,各被判拘役40天、50天,得易科罰金,但是另一件官司又起,蔣姓男子將這段蒐證影片po在臉書被對方控告侵權,對方以蔣姓男子臉友1162人,求償26萬元,要求在三大報登報道歉,最近臉書個資保護備受關注,蔣姓男子po網侵犯權嗎?法官判決駁回告訴。

蔣先生表示,「他在公共場所人家照相機犯罪行爲下,他有什麼肖像權可言,犯罪行爲還要求肖像權,這樣是保護好人,還是保護壞人?」

法官認爲肖像法要從被害人是否公衆人物、使用場合、使用目的等因素綜合考量,法官認爲被告po網目的,希望事件受到公評還有保存證據,沒有商業行爲或其他用途,原告的控訴不成立。(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