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竹王陽明 討債潑漆不起訴

24歲李姓富少被控去年6月10日到蘆竹一間早餐店點了265元的早餐,恫嚇老闆:「如果不還我80萬元,我就讓你早餐店無法營業!」隨即不付錢離去,隔天凌晨1點又朝早餐店大門、鐵卷門潑漆。

李姓富少喊冤,強調是因早餐店老闆兒子向他借80萬元不還,他纔會找他父母討錢,否認有嗆聲「讓你開不下去」,坦承潑漆只是想泄憤而已,沒有恐嚇意圖。

承辦徐姓員警證稱,是李姓富少拜託社區警衛報警,桃檢認爲,若李男想白吃白喝和恐嚇,根本就不會主動要求報警,且當下沒有任何人證或物證聽到或錄下李男嗆聲「讓你開不下去」的言詞,加上檢方認爲李男潑灑的綠色和橘色油漆,與一般暗示他人流血、血光之災的紅漆有別,對李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