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籍女大生命案 法務部:我方不會引渡樑嫌赴馬

法務部官員表示,我方不會引渡馬籍大生命案的樑嫌赴馬。(本報資料照片

馬籍女大生在臺遭性侵殺害,死者家屬隔海要求國賠並對兇嫌處極刑,否則將以馬國司法程序爭取引渡,法務部官員24日表示,樑嫌是我國國民犯罪地點臺灣,我國有司法管轄權,依《引渡法》規定,不會引渡樑嫌。

鍾姓女大生的父母馬來西亞透過律師海量記者會表示,已在臺灣透過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瑞成提出3項訴訟,包括11月3日提出死亡民事訴訟、死亡刑事訴訟及犯罪被害人補償

葉海量並引述總統英文給死者家屬道歉信內容「因爲我們的疏忽,讓您們失去愛女證明死者遇害是臺灣當局疏忽造成,「希望臺灣檢調機構審判以死刑爲標準,這是全馬來西亞人民的期待」,如臺灣不能滿足要求,家屬必不惜一切代價,通過馬來西亞司法程序引渡罪犯

法務部官員對此表示,依引渡法第4條第1項規定,請求引渡之人犯,爲中華民國國民時,應拒絕引渡;但該人犯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在請求引渡後者不在此限。樑嫌是我國國民,犯罪地點在臺灣,目前檢方已着手偵辦、羈押中,我國當然有司法管轄權,依引渡法規定,我國不會引渡樑嫌到馬來西亞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