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與臺籤預先訂價協議

預先訂價協議申請重點

臺美租稅協定尚在努力階段,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日與美商集團所屬在臺子公司簽訂預先訂價協議,這也是美商集團就其在臺業務,與北區稅局首次完成的預先訂價協議。

據瞭解,其他各區國稅局目前簽署的預先訂價協議並無美商集團,即該協議是臺灣首度與美商集團在臺子公司簽署預先訂價協議。相關官員解釋,這是單邊的預先訂價協議。

所謂預先訂價協議(APA),指納稅義務人事先與所轄國稅局,就其與關係企業間交易的訂價原則、計算方法、適用期間及相關問題相互討論,於達成共識後簽署的協議。

財政部說明,簽署預先訂價協議,可避免雙方耗費過多時間與成本在移轉訂價查覈,且簽約後的交期多數達五年,可使納稅義務人未來稅負更具確定性及穩定性。

據悉,本次簽約的美商集團是全球領先電子產品供應商,產品跨足多項業務領域。北區國稅局與該集團洽籤預先訂價協議近兩年,中間還面臨全球疫情對商業環境嚴重衝擊的影響,增加審覈評估過程的困難度。

財政部表示,簽署預先訂價協議後,國稅局可更深入瞭解集團在臺灣的發展狀況,雙方也已談妥該集團臺灣部分的獲利應有多少在臺課稅,可進而促使該集團於租稅安定下,擴大在臺投資佈局,建構良好的合作關係。

在臺申請APA的門檻,是企業申請協議交易總額達新臺幣5億元,或年度交易總額達新臺幣2億元,申請種類分爲單邊預先訂價協議(UAPA)或雙邊預先訂價協議(BAPA)。

UAPA的好處是避免耗費高額時間與成本在移轉訂價查覈,三至五年內不須編制移轉訂價報告,僅須提交執行預先訂價協議的年度報告,且納稅義務人未來稅負更具確定性及穩定性。

但UAPA仍可能存在重複課稅問題。會計師指出,若關係人交易對象位於與臺灣有租稅協定的國家,可考慮申請BAPA,才能消除移轉訂價爭議帶來稅務風險,徹底避免雙重課稅。

對於無租稅協定的國家,會計師表示,實務上可考慮類雙邊APA,由跨國企業集團同時於交易兩國分別啓動兩個單邊APA申請,並透過申請代理人與雙方稅局分別協商,拉近兩國稅局就交易的移轉訂價方法以及利潤率結論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