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推美臺免雙重課稅法案 臺積電等受惠

美國聯邦參議院財政委員會全票通過「美臺快速雙重稅收減免法案」,透過直接修改美國稅法方式,免除美臺雙重課稅問題。(路透)

美國聯邦參議院財政委員會14日以27票贊成、0票反對,全票通過「美臺快速雙重稅收減免法案」(U.S.-Taiwan Expedited Double Tax Relief Act)。這項法案旨在透過直接改動美國稅法的方式,免除對美臺之間投資的雙重課稅,將可降低赴美投資的臺灣企業及外派員工的稅負負擔,使臺積電和其他在美國營運的臺企受惠。

由於臺美之間沒有正式邦交,雙方未簽訂雙邊租稅協定。這項法案擬以在美國《國內稅收法》中新增第894A條之方式,來減緩美臺雙重課稅,其規則將依照2016年《美國所得稅協定範本》的文字,並與美國與其他國家達成的雙邊稅務條約類似。

上述新增條款涵蓋4大面向,包括減少預扣稅、常設機構規範、就業收入處理,以及包括雙重國籍居民在內的臺灣合格居民認定。這項立法要求完全互惠,因此臺灣也必須向在臺灣納稅的美國民衆提供同樣優惠,法案纔會生效。

目前美國針對外國居住者之美國來源所得,課徵30%扣繳稅率。新法案擬將扣繳稅率降低,美國來源之利息、權利金收入,適用之扣繳稅率將降至10%;美國來源股利之扣繳稅率則將降至15%。若持有美國公司10%以上之股權,扣繳稅率得降至10%。

今年7月,參議院外交委員會通過「臺灣租稅協定法案」,授權拜登行政當局透過美國在臺協會(AIT)與臺灣洽籤租稅協定,以處理美臺雙重課稅問題,促進雙邊貿易投資。這一途徑能給予臺灣較正式的法律地位與完整性,但需要長時間協商,緩不濟急。

參院財委會通過的「美臺快速雙重稅收減免法案」,則是採取修改美國國內稅法的途徑,將讓雙重課稅問題得以快速解決。美國去年通過《晶片法》,預期臺灣對美投資劇增,稅務問題變得更加急迫。

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昨出席觀光署掛牌活動受訪表示,這是一件對臺美之間都是雙向雙贏的好事,因爲美國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是21%,如果要匯回來臺灣的話,還要加徵30%,如果能夠減免,會有一定的租稅效果,也對於臺灣的企業在美國投資會有所幫助,像包括臺積電等等;同樣地,對美國企業來臺灣投資也是有幫助的。財政部迴應說,臺美已有多次實體、線上技術性對話,目前美國走修國內法程序,臺灣也將依《稅捐稽徵法》着手商訂臺美避免雙重課稅文書,後續須報行政院覈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