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鴿申請二次開庭 受害人律師駁斥不合法

夢鴿申請法院二次開庭

本站娛樂9月11日報道 9月11日,夢鴿家庭法律顧問蘭和透露,夢鴿及李某某辯護律師向海澱法院提交了再次開庭申請書,晚上18時許,受害人楊某某辯護律師田參軍引用《刑事訴訟法》第195條,稱法律規定開庭審理結束之後就是等待法院判決,並無二次開庭之說。

11日上午,李某某的辯護律師正式向海澱法院提交了《再次開庭申請書》和12名國內事實務界、理論界和法醫學界權威專家論證意見書,要求第二次開庭。而晚上,受害人楊某某辯護律師田參軍則在網上貼出《刑事訴訟法》第195條的規定:“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查明的事實、證據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1、----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2、----應當作出無罪判決;3、----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意指夢鴿一方提交《再次開庭申請書》並不合法

隨後,田參軍還貼出《刑事訴訟法》第192條的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鑑定意見提出意見;法庭對於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而該程序僅允許法庭審理階段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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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192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

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鑑定人作出的鑑定意見提出意見。

法庭對於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第二款規定的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適用鑑定人的有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195條 評議、判決

第一百九十五條【評議、判決】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