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原鄉原住民 竹林更新補助開始

苗栗縣原民部落竹林更新獎勵金即日起接受申請。(謝明俊攝)

苗栗縣原民部落竹林更新獎勵金即日起接受申請。(謝明俊攝)

苗栗縣原鄉部落所處山區,栽植許多具有經濟功能的竹林,農委會爲推動森林永續經營及扶植產業振興,從今年元旦起實施「原住民保留地竹林更新獎勵作業規範」每公頃補助更新獎勵金3萬元,原住民在採伐竹林時可向當地鄉公所申請更新證明,申辦獎勵補助。

農委會爲推動森林永續經營及扶植產業振興,於今年2月1日訂定發佈「原住民保留地竹林更新獎勵作業規範」,並自今年元旦起生效。作業規範的獎勵對象,爲竹林位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劃定原住民保留地範圍內的禁伐區域,且具原住民身分的所有權人或合法使用人爲限,竹林更新獎勵金按地號實際竹林伐採作業面積,每公頃3萬元。

依據作業規範第3點規定,竹林伐採作業係指符合下列規定,森林區域內的竹林,指竹林所有人依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取得采取許可證,或依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取得采運許可證且辦理查驗在案。

竹林所有人在伐採時,向竹林所在地鄉公所申請,公所派員勘查後,認定竹林有施行伐採作業及符合者,發給原住民保留地竹林更新證明書。符合資格的竹林,須位於原民會依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規定,公告劃定原住民保留地範圍內的禁伐區域。土地面積爲零點一公頃以上,並以竹爲經營主體,且依法可執行竹林伐採作業、並且沒有濫墾、濫伐、擅伐等情事。同一地號的土地當年度未領取農委會造林獎勵金或其他機關發給性質相同獎勵金、補償或補助。同一地號的土地前三年未請領竹林更新獎勵金。

苗栗縣政府原民中心提醒要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竹林更新的族人們,請在4月30日前,備妥申請書、身分證、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謄本、土地權利人同意書(竹林所有權人非單獨所有者)、採運許可證或公所核發的原保地竹林更新證明書、金融帳號存摺影本等相關文件,向竹林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