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2機構爆逼社工轉帳回捐薪資 勞部:違法最高罰100萬

有立委提及,近期爆出高雄、臺南兩社福機構要求社工每月將薪資的500元至2000元給予另一名社工,等同規避將薪資回捐給機構違法情事。(報系資料照)

有立委提及,近期爆出高雄、臺南兩社福機構要求社工每月將薪資的500元至2000元給予另一名社工,等同規避將薪資回捐給機構違法情事,勞動部今天表示,如經查明確有相關事實,將以違反「勞動基準法」工資給付規定裁罰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請社福機構勿以身試法。

高雄社工工會日前揭露,高雄市彩色頁女性願景協會指示社工每月必須領出現金給予另一名社工;臺南市𦈡愛希望教育關懷協會終止承接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方案,未依法資遣員工,同時發現要求領有主管補助的社工每月必須配合拿取現金2000元給另一名同事;亦被要求必須配合將3000元的年終獎金轉帳予該名同事。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工資是勞工工作獲得的報酬,僱主應依勞動契約約定的工資數額,全額直接給付,過去曾有社福機構要求社工人員薪資回捐,屬違反勞基法未全額給付工資,近日聽聞少數社福機構要求領到工資後,再將一部分工資給予其他同事,但實質上仍爲未完全給付,仍以違反勞基法規定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