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修訂勞基法 每週工時縮短爲52小時、國定假日需給薪

南韓大修勞基法,縮短每週工時。(圖/視覺中國,下同)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韓國環境勞動委員會27日通過《勞基法》修訂案,將一週工作時間從原有的68小時縮短爲52小時,耗時5年終於與僱用勞動小組委員會達成協議法案中也將公務員公休日帶薪機制擴大至民間企業,並根據企業規模設置實施期限,最晚2021年7月將會全面上路

根據《韓聯社》報導,原有的《勞動基準法》中,周間5日8小時共40小時、晚間加班一週共12小時以及週休二日的各8小時的加班,一週工作時間上限共有68小時。新制上路後,將取消週休二日的加班時數(共16小時),一週最高工作時間將降至爲52小時。

爲了減緩新制上路的陣痛期政府也將根據企業規模設定執行期限。300人以上的企業須從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執行新制,而50至299人與5至49人的企業則分別從2020年1月1日與2021年7月1日起適用。環境勞動委員會也決定將公務員的公休日有給機制擴大到私人企業,在新制中規定企業應於公休日給予勞動者薪資

本次修訂案最具爭議部分就是休息日、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工作加給規定,在野黨民主黨要求應將假日加班工資提高到2倍,但執政黨韓國黨則維持現有標準,8小時內發放基本工資的1.5倍,8小時以上則是發放2倍薪資。

不受工作時間限制的「特例行業」,也從26種減少爲5種(陸路運輸業、水上運輸業、航空運輸業、其他運輸服務業保健業),並修法保障最少11小時的連續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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