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跨女跨性別勞工可請生理假?勞動部:無月經生理日不能請

近日有位於臺北市某事業單位的男跨女跨性別者欲向其事業單位申請生理假。(報系資料照)

近日有位於臺北市某事業單位的男跨女跨性別者欲向其事業單位申請生理假,事業單位認爲有疑慮因而向臺北市政府詢問後再轉至勞動部,勞動部近日發佈函釋指出,生理假給假系因有生理週期來臨事實,男性經手術且完成性別變更並登記爲女性並無子宮,無月經生理日,因此不得請生理假。

勞動部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每月可以申請1天生理假一日;而依衛福部函釋曾指出生理日,醫學上之定義爲週期性經血來潮,因此給假爲因有生理週期來臨事實;經函詢衛生福利部轉檯灣婦產科醫學會指出「男性經手術且完成性別變更並登記爲女性者,並無子宮,故亦無月經生理日。」綜上,因此該受僱者無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4 條規定請生理假。

勞動部條件司司長黃維琛指出,一般應徵事業單位時不用表明自身爲跨性別者,此次爲一名已讓公司知悉其爲跨性別身份勞工,想比照其他女性勞工申請生理假,公司纔會透過臺北市政府詢問勞動部,最後再詢問衛福部,認定沒有生理需求,因此男跨女的跨性別勞工不得請生理假。

至於停經婦女是否也能請假呢?黃維琛說,2004年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修正時,僱主不得要求女性勞工提出證明,因此若有需要仍可以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