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租房規範 每房不得住超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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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寧政府印發了《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房屋租賃行爲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對租賃房屋細節有了明確的規定。例如,人均使用面積不小於5平方公尺,一般情況下每個房間不超過2人。

南國早報報導,之前,大陸曾有一些「改造」租房,比如地下室,雜物間等,居住條件差,《通知》則對出租屋基本條件從細節上進行了規範,明確出租用於居住的房屋,應當符合建築消防治安、環保等方面標準和要求,並具備給排水、供電等必要的生活條件,違反規定的,由大陸相關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通知》也規定,出租用於居住的房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公尺(不含走道、廚房廁所陽臺儲物間和地下儲藏室),且每個房間居住人數不超過2人,但承租人與同住人之間具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醫療護理等特殊情況的除外。

去年,南寧市出臺了《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工作方案》,提出了鼓勵和規範個人出租閒置房源內容,而此次《通知》對出租房屋提出了更加具體的要求,要求出租用於居住的房屋,應當以原規畫設計或經批准改建爲居住空間的房間爲最小出租單位,不得違反住宅設計規範對原房屋分割搭建後出租,不得變相分割出租;原規畫設計爲走道、廚房、廁所、陽臺、儲物間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用的空間,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單套住房改造不得加建廚房、衛生間

通知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爲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