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醉2樓推下女友險喪命 法官這兩原因判公訴不受理

吳姓男子與女友在大寮區住所起口角,未料吳男涉嫌將女友從2樓推落,法官判公訴不受理。(本報資料照)

40歲的吳姓男子與時任女友今年8月在家中喝酒聊天時,雙方起了爭執,未料吳男涉嫌將女友從2樓陽臺處推落,險些喪命,路人見狀趕緊報警,檢方依殺人未遂將他起訴。高雄法院審理時,郭女依然替男友開脫,說他本性是善良、憨厚老實,不是故意將她從2樓推下樓,法官也認爲吳男當時已醉到不知發生何事,判本件公訴不受理。

判決指出,40歲吳姓男子與當時還是女友的郭姓女子,去年8月28日凌晨1點多,郭女到吳男大寮區住所喝酒聊天時,雙方突然起爭執,凌晨5點多,跑到2樓陽臺處2人還在吵,吳男卻涉嫌將郭女從2樓陽臺處推落,郭女摔到地面,受有重傷,路過民衆見狀趕緊報警並叫救護車,將她送醫,郭女受有胸部鈍傷並多處肋骨骨折等傷勢,所幸救治後,撿回一條命。檢方依照殺人未遂罪起訴。

高雄法院審理時,吳男強調自己沒有要殺害對方,當時是在酒醉狀態下發生口角爭執,當時有無碰觸到被害人,沒有印象有無碰觸到郭女,辯護律師也指,雙方是男女朋友,之前沒有暴力或傷害行爲,郭男當時處於酒醉狀態,應無殺人之動機及犯意。郭女於警詢時證吳男拒絕她攙扶,才造成郭女受傷,如構成傷害罪或過失傷害罪,但郭女並未提出告訴,應爲不受理判決。

郭女也指:「吳男已經醉了,當時我們都在2樓陽臺,因爲他之前跌倒腳受過傷,怕他再摔傷,想要攙扶他,但他拒絕我攙扶,徒手將我推開,我們有拉扯,一直退到陽臺處,在拉扯的過程中,不慎將我推下樓,他不知道我從2樓陽臺摔下去」,她還說,吳男本性是善良、憨厚老實,他不是故意將我從2樓推下樓,只是意外。

法官認爲,2人平時相處和睦、既無冤仇,不可能因拒絕郭女攙扶因而萌生殺害之意,應無殺人之動機,加上警方對他進行酒測,酒測值高達0.99,案發時處於酒醉狀態,吳女也不追究,因此判本件公訴不受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