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妹控男網友性侵她2次還拍片 法官一看:「她配合換姿勢」無罪

高院刑事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孫姓男子遭女網友指控在2020年性侵她還偷拍性愛影片,臺北地方法院勘驗偷拍影片,發現女方配合變換姿勢、非毫無意識或被迫,性侵部分判無罪,只依竊錄罪判刑1年,檢察官及孫提上訴,遭臺灣高等法院駁回。全案可上訴。

被害女子指控,孫男開車接她到新北市一家旅館,2人在房內喝酒玩遊戲,孫男趁她熟睡之際性侵,隔天中午又遭孫男性侵。但孫男喊冤稱事先有徵得女方同意,否認性侵,但檢警查出他偷錄下性愛過程。

高院駁回上訴,認定孫涉犯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部分,一審認定用法、量刑、所定應執行之刑及沒收並無違誤,他上訴仍執詞否認犯行,爲無理由,應予駁回、仍判1年徒刑。

至於檢方指控性侵部分,高院認爲,孫男並未施以任何強暴、脅迫之行爲,及被害人並非毫無意識等情,檢察官上訴意旨對原審依職權所爲之證據取捨以及心證裁量爲不同之評價,僅系重爲爭辯,並未提出補強證據,難認有理由,應予以駁回,仍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