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正式公告「瘦肉精國內禁販賣」 違法使用最高罰250萬

農委會重申國內不予覈准申請於動物使用乙型受體素,立場從未改變。(圖/記者許展溢攝)

記者許展溢/臺北報導

農委會今(7日)正式公告「乙型受體素」(瘦肉精)爲禁止國內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藥品;牛及豬於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則不在規範之列。農委會說明,爲配合衛福部訂定進口豬制食品中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修正101年9月7日農防字第1011473960公告。並重申國內不予覈准申請於動物使用乙型受體素,此立場從未改變。

▲農委會強調,與衛福部每年均成立計劃執行畜禽產品藥物殘留監測。(圖/記者李毓康攝)

農委會表示,今年8月28日預告修正草案文字內容在預告期間引起大衆誤解,爲避免造成困擾及確保臺灣養豬產業競爭力,於今日公告將預告內容修正爲「乙型受體素爲禁止國內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牛及豬隻於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不在規範之列」。農委會強調,與衛福部每年均成立計劃執行畜禽產品藥物殘留監測,避免違規殘留情事發生,以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查獲違法使用乙型受體素者,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40-1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主管機關應公佈違規業者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及違規情節,若1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