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攜62動物移居蘭嶼 只帶走1只鸚鵡

桃園廖姓女子(右)14日帶鸚鵡、兔子和蜜袋鼯等62只動物等候登船時遭其他乘客懷疑虐待動物報警,臺東縣動物防疫所人員到場協助清點。(民衆提供/蔡旻妤臺東傳真)

來自桃園的廖姓女子14日帶着1只鸚鵡、18只兔子和43只蜜袋鼯,打算登船到臺東縣蘭嶼鄉與男友見面,由於動物散發惡臭,其他乘客懷疑她虐待動物,向警方報案;警方轉請動物防疫所接手,最後廖女同意僅帶走鸚鵡,其餘61只動物先請獸醫治療,日後送養。

提着裝滿兔子的麻布袋、推着裝滿蜜袋鼯的籠子,47歲廖女14日中午在臺東富岡漁港等候登船,由於攜帶大量動物,格外引人注目,又因陽光直照,動物在麻布袋中不斷蠕動,蜜袋鼯因身體長黴、骯髒不堪,不斷散發惡臭,其他乘客認爲她可能有虐待動物嫌疑,因此向警方報案。

警方到場後相當傻眼,由於無法處理動物,因此請來動物防疫所人員到場協助,動防所發現這些動物飼養及處置方式不當,許多動物身體都長黴菌、皮膚出現問題,但廖女未有蓄意虐待情形,由於擔心動物日後可能無法獲得妥善照顧,因此和她協調,廖女同意僅帶走鸚鵡,其他都交由動防所協助處理。

廖女表示,她是隻身從桃園來,這些動物已飼養1年多了,由於近半年受傷無法工作,打算至蘭嶼投靠男友,而家中無人可以照料動物,因此全數由她開車載到臺東,「我們都要去蘭嶼定居」,未料準備上船時,警方就趕到。

動防所第四課長李彬誠表示,廖女未妥善飼養動物,帶到臺東的處置情況也欠佳,但沒有虐待動物的意圖,所以不開罰;爲讓動物獲得妥適照顧與生存空間,好言勸說請她放棄飼養,廖女考慮後已經同意,除了1只虎皮鸚鵡由她帶走,其餘認定不適合登船的61只動物交由動防所協助處理,將請獸醫師治療、照料後分批送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