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性侵後兩度尋短 2男狡辯稱斷片遭重判

高院(陳志賢攝)

洪姓郭姓男子2017年趁女子酒醉之際輪流性侵,事後女子兩度輕生致重傷癱瘓,2018年病故一審判洪、郭徒刑12年、13年,另須賠償家屬200萬元,2人提起上訴,高院認爲2人因被害人死亡,狡辯當天酒醉「斷片」,甚至有人對被害人輕生一事語帶調侃,犯後態度惡劣,駁回2人上訴,2人仍被判刑12年、13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7年12月9日晚間,洪男郭男透過經紀公司介紹約1名女子到KTV唱歌飲酒。女子因有長期服用安眠藥習慣席間飲酒過量而不勝酒力,遭2男撿屍帶往摩鐵輪流性侵。

翌日凌晨,女子發現遭2人性侵,即在摩鐵內尋短,幸經送醫急救撿回一命,2018年3月女子不幸墜樓重傷癱瘓,2018年8月因呼吸衰竭、呼吸道食物吸入阻塞窒息死亡。一審法院乘機性交致人自殺而重傷罪判洪男12年徒刑、郭男13年徒刑;另民事部分,被害人家屬提告求償,審判決2人賠償200萬元。

洪、郭2人提上訴,高院認爲2人因被害人已死亡,「死無對證」,竟均以「飲酒過量、飲酒後記憶會斷片、已經沒有印象、沒有記憶、忘記了」等理由,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惡性重大,迄今尚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駁回2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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